保罗在提醒我们作丈夫的要先承担妻子,满足妻子,因为夫妻之间的问题,主要原因大都是在丈夫身上。


哥林多前书(十七)

出处:好消息    主讲人:陈老师

 

我们继续来看《哥林多前书》第七章,先前讲述在保罗的观念中,性行为不只是身体的接触与满足,还包括身心的联合,表达一种整个人的委身。而基督徒透过接受基督的救赎,愿意把上帝当上帝,决定降服于基督之下,这也是一种委身与联合,而且是属灵的联合(比性行为更高更深入)。因此保罗认为性方面的犯罪,会导致一个人的内在人格受影响。我们一起来听听陈老师怎么说

视频178

附上音频补充

 

以下文字非视频内容,仅做粗略分享:

在陈老师的分享之后,继续我们按着视频的经文进度做灵修。哥林多前书第七章1-24节,保罗论到婚姻问题,当时古希腊斯多亚哲学流派崇尚禁欲主义,一些哥林多信徒可能也认为「男不近女倒好」(林前七1)。保罗自己虽然独身,但他并不是禁欲主义者(参提前四3;西二23),而是尽量在真理的范围内包容他们的观点,指出独身的好处。我们一起来看经文:

 

哥林多前书 第七章 1-24

1.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

2.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3.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4.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5.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6.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

7.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8.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

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10.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11.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12.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

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丈夫。

14.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原文是弟兄)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16.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7.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

18.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

19.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

20.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

21.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22.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

23.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

24.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

 

《哥林多前书》第七章开始,保罗一一回答哥林多教会在给保罗的信上所提的问题。因此要正确了解保罗真正的想法,应该要思想哥林多教会所问的问题是什么。而因为保罗显然是为要解决当地教会的问题,所以可能有许多的教导是因地制宜性质的,继续按着视频的经文进度哥林多前书第七章1-24节,我们做以下二段分述:

 

一、面对婚姻的态度(林前七1-16)

其实,从《哥林多前书》前面几章我们知道,当时社会淫乱的事情非常泛滥,所听见、看见的都是与淫乱有关东西,而且他们觉得那是没有所谓的,所以在这样的氛围下,保罗一开始便说要避免淫乱的事情,男子当有自己的妻子,女子当有自己的丈夫,我们应当结婚,因为在婚姻的关系里就是最基本的持守与保护。我们再做以下四点分述:

 

1.用婚姻中的性生活解决淫乱问题(林前七1-7)

一个人能持守独身、「免淫乱的事」(林前七2),是「神的恩赐」。各人要认清神的恩赐,没有这恩赐的不该尝试守独身,以免给魔鬼留地步。夫妻之间有一个基本的态度,就是互相来承担,我承担你的需要,你也来承担我的需要;而且特别是丈夫要用合宜之分来对待妻子,这里是先提到妻子的需要和权利,然后才提到丈夫的权益和需要。保罗在提醒我们作丈夫的要先承担妻子,满足妻子,因为夫妻之间的问题,主要原因大都是在丈夫身上。

 

2.对鳏夫与寡妇的意见(林前七8-9)

保罗当时没有婚姻(参林前九5) ,不过在使徒行传中保罗提到自己「出名定案」(徒廿六10),因此保罗当时可能是公会议员之一,如果是这样的话,保罗一定结了婚才可以担任这个职分。因此如果是这样的话,保罗可能结过婚而太太因病去世了。但实际的情形没有文献,如今也无人可以确知。这里保罗的意思是鳏夫或寡妇如果要再婚,会遭遇各种社会性的麻烦(继承、家族接纳、事奉分心等等),所以能保持不在婚姻之内的状况不错。但如果这样会遇到淫乱的诱惑,那不如还是透过良好的婚姻关系来避免淫乱的诱惑。

 

3.夫妻的离婚与分居(林前七10-11)

「吩咐」(林前七10)就是命令的意思。保罗说「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林前七11),不是允许只要不再嫁就可以离婚,而是要求当时那些已经离婚的人「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林前七11)。保罗在这段强调,那不是我的命令,是主的命令,是耶稣所命令的,在福音书里,耶稣很清楚地说不可离婚,对于已婚的基督徒来说,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如果妻子在不清楚真理的情况下跟自己的配偶离婚,就不可以再婚,或者他要跟之前的配偶和好;同样丈夫也不可与妻子离婚。

 

4.基督徒与非信徒结婚(林前七12-16)

对于已婚的基督徒来说,在福音书里最基本的原则,耶稣很清楚地说不可离婚。本段的经文是关于一方不信主的婚姻,适用于信主前就已经结婚的信徒。而未婚信徒的婚姻,则应该遵循信与不信的人「不要同负一轭」(林后六14)的原则。不过「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林前七15),指神所赐的生命是和睦的生命,神的儿女是「使人和睦的人」(参太五9),无论是与不信的配偶继续同住,还是接受不信者的决定结束婚姻,两种情况下都要追求和睦。信徒的婚姻不能被当作传福音的工具,但神既然「愿意万人得救」(提前二4),已经结婚的信徒就不能放弃「救」(林前七16)不信配偶的机会。信主的一方应当甘心接受十字架的对付,在真理里与配偶和睦,更加地爱对方,而不是让我们失败的见证阻挡神的工作。

 

二、守住蒙召的身份(林前七17-24)

神照着我们的本相选召我们,并没有介意我们蒙召时配偶是否信主、是「已受割礼」(林前七18)还是「未受割礼」(林前七18)、是「奴隶」(林前七21)还是「自由之人」(林前七22),因为各种身分和境况,都能成为神造就我们的环境和工具。如果我们蒙召受浸的时候是独身的,便用独身的身份继续走下去,不要认为我们一定要结婚,看见别人结婚便觉得羞耻,要守住蒙召受浸的身份。如果在蒙召受浸的时候已经结婚了,便不要羡慕那些独身的人怎样自由,怎样轻省地服侍神,我们要守住我们的身份,在婚姻里仍然可以服侍神。

 

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保罗的观点并不是真的关于割礼;这里只是举一个例子。信徒最重要的不是改变自己的「身分」(林前七20),而是保守自己「在神面前」(林前七24),因为只要「在神面前」,任何「身分」都可以事奉神。「这身分」包括蒙召者的婚姻状态(林前七1-16)、是否受割礼(林前七18-20)、奴隶还是自由人(林前七21-23)。就像接受割礼或未受割礼与事奉神无关一样,你目前的婚姻状况也是如此。还可以说,以此类推,结婚算不得什么,单身也算不得什么,我们遵守神的诫命才是最重要的。阿们!我们明天继续,以马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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