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会为我们开一条出路,使我们站立得稳,只要我们不要自以为站立得稳就可以了。


哥林多前书(廿五)

出处:好消息TV    主讲人:陈老师

 

先前保罗以《出埃及记》警醒了我们, 神如何洗炼以色列人,也会更重地炼净我们、更重地判断我们,好让我们做顺服的儿女。不要发怨言!不要试探主!不要存留邪情!不要贪恋恶事!禁绝一切偶像!不要跌倒!要在信心上站得稳,神顾念我们,忍耐到底、必然得救。接着《哥林多前书》第十章23节至第十一章1节,保罗教导「效法基督」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我们一起来听听陈老师的分享

视频

附上音频补充

 

以下文字非视频内容,仅做粗略分享:

前面保罗教导要「禁绝一切的偶像」,我们可惹主的愤恨吗?继续《哥林多前书》第十章23节至第十一章1节,可以看见「效法基督」也是保罗的伦理准则。我们或吃喝、或做什么,要以不违背 神为原则,要为荣耀 神而行。我们要为众人的益处着想,在行为上处处做榜样,不叫软弱的人跌倒,我们的信心就会更加巩固,内心就会平安。爱是成全信仰的。我们就先看今天的经文: 

 

哥林多前书 第十章 23-33

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24.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

25.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

26.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

27.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席,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

28.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

29.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

30.我若谢恩而吃,为什么因我谢恩的物被人毁谤呢?

31.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

32.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会,你们都不要使他跌倒;

33.就好像我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 

【林前十一1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  

 

保罗再次引述哥林多人的假神学,他们把「凡事都可行」(林前十23)挂在嘴边,保罗两次驳斥这个讲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与鬼相交一点儿益处都没有;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对别人、对自己一点儿好处也没有。我们常常把自己的行为合理化,不理别人的想法,甚至不理神怎么看,放纵自己的身体,因为不认识其实我们被神用重价赎回,我们已不再属于自己,乃是属于神,要在身体上荣耀神。

 

「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十24)保罗叫哥林多的人不要只求满足自己的想法,而要去求别人的益处。他举了两个例子,第一个︰市场上所卖的食物,不须要禁忌,因为万物都是上帝的 (林前十25-26) 。保罗一方面反对这种想法,但他没有驳斥他们的神学观︰「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林前十 26),保罗让他们只管吃。但在第二个例子︰在不信之人的宴席之中,也可以坦然的吃 (林前十27) 。没有人问,尚能过关;然而若有人问,就不要吃︰如果有人提醒自己吃的是献祭过的物,就为对方的良心不吃 (林前十28) 。其实保罗已作了一些妥协,因为哥林多不可能买到未经祭偶像的肉,他们每天都要面对这类的试探。「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林前十29) ,我们的自由若被别人论断,就宁可不吃,或者再进一步,索性不接受别人的邀请进庙吃喝。我们衡量一下自己的社交生活,判断一下自己能影响福音对象,还是反而被对方影响了。我们若是承认食物乃是神的恩典,所以「谢恩而吃」(林前十30),就应当不让「因我谢恩的物被人毁谤」(林前十30),以致绊倒别人,让赐恩典的神不能得「荣耀」(林前十31)。

 

无论是还没得救的「犹太人」(林前十32)、「希腊人」(林前十32),还是已经得救的「神的教会」(林前十32),我们的言行若是使他们跌倒、妨碍了神心意的发表,都不能「荣耀神」。因此,基督徒的「自由」(林前十29)是受圣灵管辖的,不能用「心直口快」为理由,放纵自己的肉体(加五13)。如何帮助别人得救呢?就是对拜偶像之物说:这是拜偶像的,拜偶像是交鬼的,交鬼是不讨神喜悦的。倘若我们参与他们的行为,做他们喜欢做的,就对他们的得救一点好处都没有。「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林前十33),并不是为了政治正确、讨好群众,而是为了「叫他们得救」(林前十33)。保罗叫哥林多信徒效法自己、「就好像我」(林前十33),也不是为了高举自己,而是为了「效法基督」(林前十一1)。

 

保罗的神学观是︰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神会为我们开一条出路,使我们站立得稳,只要我们不要自以为站立得稳就可以了。已经得着了「真自由」(约八36)的信徒「凡事都可行」(林前十23),不必被死板的教条捆绑,但要把握三个原则:

1、「不受它的辖制」(林前六12);

2、能「造就人」(林前十23);

3、能「荣耀神」(林前十31)。

所以,无论面对什么环境,要做什么决定,我们不要再执着于自己的权利,或是自己的自由。我们要问自己,这样做是否荣神益人?求主教导我们超越个人权利与个人自由的出路,好让我们可以凡事使人「得益处」,凡事「造就人」,并且凡事「荣耀神」!感谢赞美主!我们明天继续,以马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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