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命和典章是从神而来,全律法都包含在「爱人如己」里面(参加五14)。神的律法彰显神对人的慈爱与公义,遵行律法展现神要我们爱人如己。


出埃及记  (卅九) 慈爱与公义的典章

出处:好消息TV    主讲人:赖老师

法治和律法是從神而來,全律法都包含在「愛人如己」裡面(參加五14)。神的律法彰顯神對人的愛,遵行律法展現神要我們愛人如己。律法由「诫命、律例、典章」(参出申五31)三部分组成。神首先颁布了诫命(参出二十3-17)作为律法的原则,接着颁布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细则「典章」(出廿一1),最后才颁布有关人与神之间关系的细则「律例」。继续视频中带领我们进入《出埃及记》廿一章1-36节,我们一起来听听赖老师怎么说

视频

附上音频补充

 

以下文字非视频内容,仅做粗略分享:

神赐下律法,叫我们晓得所行所做都有后果。我们行事以前,必定要三思后果,才作抉择。想想我们今日的计划与行动,考虑它会产生的长远后果。与别人相处,心中也要牢记律法的原则。爱人如己,公平待人,克尽本分,无论是敌是友,都持同一态度。按视频的经文进度《出埃及记》廿一章1-36节,我们先来看以下经文:

 

出埃及记 廿一章

1.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

2.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3.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4.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

5.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

6.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审判官或作:神;下同)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7.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

8.主人选定他归自己,若不喜欢他,就要许他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他,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

9.主人若选定他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他如同女儿。

10.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

11.若不向他行这三样,他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

12.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13.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

14.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15.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6.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17.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8.人若彼此相争,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

19.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

20.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

22.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他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23.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

24.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25.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26.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27.若打掉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28.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他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

29.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30.若罚他赎命的价银,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

31.牛无论触了人的儿子或是女儿,必照这例办理。

32.牛若触了奴仆或是婢女,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

33.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盖,有牛或驴掉在里头,

34.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死牲畜要归自己。

35.这人的牛若伤了那人的牛,以至于死,他们要卖了活牛,平分价值,也要平分死牛。

36.人若知道这牛素来是触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他必要以牛还牛,死牛要归自己。

 

诫命和典章是从神而来,全律法都包含在「爱人如己」里面(参加五14)。神的律法彰显神对人的慈爱与公义,遵行律法展现神要我们爱人如己。遵行律法出于爱,别人会感受到爱;但以律法主义地行律法,别人会感到苛刻、不近人情。因此,我们要从律法里看出神是爱,也学习爱人如己。我们略做以下分述:

 

一. 劳役的律例 (出廿一1-11)

《出埃及记》廿一章至廿三章包含众多律例,涉及门类广泛,这些不同的法规因其公正和审慎,以及人性化而引人瞩目。「所要立的典章」(出廿一1),「典章」是审判、公义的意思。「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出廿一2),神没有创建任何形式的奴隶制;与此有关的律例目的是以「希伯来人作奴仆」为前提,神要压制奴隶制,缩减奴隶制的适用范围,最终废除奴隶制。以色列人将自己卖作奴仆,原因是因为穷困(参利廿五39)或者债务(参出廿二3)。神要「第七年他可以自由」(出廿一2),神的旨意是要借着恢复人来恢复万有,最终「得享神儿女自由的荣耀」(参罗八21)。神的慈爱不会让祂所拣选的人永远在管教中、永远作奴隶,并用祂的大能,拯救祂所拣选的人脱离罪的辖制。「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出廿一4),因为如果只是涉及买卖关系,奴仆服侍到应有的年限,就可以获得自由;然而「他主人若给他妻子」,主仆之间就有了恩典的关系,如果奴仆离开了赐恩典的主,从赐恩的主而来的恩典也要停止,因为恩典并不在买卖的关系里。「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出廿一5),当奴仆经历了恩典,也认识了赐恩的主与恩典的关系,选择用自由去换取恩典时,这个选择的根据是「爱」。因为奴仆爱他的主人,也爱他的妻子儿女,所以「不愿意自由出去」(出廿一5),甘心乐意地留在主人家中,维持与赐恩的主的关系,继续在爱中享用恩典。「審判官」(出廿一6),原文是陽性複數,指上帝、神、神明。「錐穿耳朵」(出廿一6),是表示永遠服事主人,「耳朵」代表聽從。奴僕是可以恢復自由的,但有一個更美的服事,就是因著「爱」,我們願意降服下來,服事神!

「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出廿一7),讲述了主人应该如何对待婢女。「婢女」原文也可以译为「妾」。「外邦人」(出廿一8),原文也可译为陌生人,指不可把婢女卖给她不同意的人。婢女若被买来当作妾或者给自己的儿子,主人必须把她留作家里的人,「当待他如同女儿」(出廿一9)享用主人的丰富。如果婢女不是买来作妾的,就和男仆一样,第七年就要任她自由出去。「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出廿一10),如果抱着将来要娶这个女子的目的将她接入家中却没有履行婚约,则不可虐待她,不可剥夺她应有的待遇,在她一切生活所需上要满足她的需要。「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出廿一11),主人失信之后,一定要补偿。在当时社会中,单身女子很可能会沦为妓女,因此这条律法是极大的保障!

无论男仆或婢女,神都保护!律法的精神就是“神的爱”。我们也要用神的爱来对待家庭中的佣工、职场上的部属、教会中的同工,让他们在公平公义的对待中,甘心乐意地服事一切。

 

二. 暴力及致残的律例 (出廿一12-27)

《出埃及记》廿一章12-17节列举了应受死罪的几种情景。「乃是神交在他手中」(出廿一13),就是意外杀人,属误杀,神给了一个解决的方法,「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出廿一13),当然误杀并不是完全没有处罚,只是罪不至死。立即明确说「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出廿一14),显明神的公义。「打父母的」(出廿一15),「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廿一17),这都是违反了十诫中的「当孝敬父母」(参出二十12),是故意藐视生命的源头、顶撞神所设立的权柄。「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出廿一16),违反了十诫中的「不可杀人」(参出二十13)和「不可偷盗」(参出二十15),是故意损害神的形象。

「人若彼此相争」(出廿一18),阐述了争斗致伤的解决办法。其中「那打他的可算无罪」(出廿一19),不是说打人的没有罪,而是不算做故意杀人罪,即打人的不会被判死罪。然而被打之人的损失,打人的还是要全部赔偿。「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出廿一20),阐述了主人如果打死奴婢的情况。如果奴婢立时死了,主人也要受刑,这里很可能指死刑。在神的典章里,任何人都不能凭自己去处死别人,「奴仆或婢女」也是神所造的,生命的权柄只在神的手中。如果奴婢「若过一两天才死」(出廿一21),表明主人只是惩戒过重,并非故意杀人。奴隶死亡对主人来说是很大的金钱损失,相当于惩罚了。「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出廿一22),确定了由于争斗导致孕妇受伤的处理方法。这里的「坠胎」原文是“孩子出来”,可能指早产或流产,也许孩子并没死,或者孩子死了。如果导致孕妇「坠胎」,但是孕妇没有受到其他伤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出廿一22)。然而如果有其他伤害,则要按照「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廿一24)的司法公正原则处理。这个司法公正的原则目的是使惩罚与所犯的罪行相称,避免太严或太松,以达到吓阻犯罪的作用,并非“互相报复”。新约时代的犹太教把司法公正的原则,当作人际关系的原则,所以主耶稣亲自解释,在人际关系中的原则是「爱人如己」(参可十二33),所以主耶稣说「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参太五39),即人与人相处要相互忍让,然而在司法审判上则要秉持公正。「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出廿一26),规定人如果给自己的奴婢带来永久的伤害,就要给因着这伤害放奴婢得自由。在神的眼里,奴仆也是照着神的形象被造的,所以主人不能随意伤害他们。「放他去得以自由」(出廿一27),相当于对主人的惩罚和对仆婢的补偿。孕妇和仆婢都是弱者,在人的眼中,孕妇是软弱的,仆婢是没有地位的,但神的典章却首先关心弱者。神的心意一面是用公义的追讨来保护人,一面是引导百姓学习用爱来眷顾人。

 

三. 牲畜管理的律例 (出廿一28-36)

「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出廿一28),是提醒牛主不能因为“自私自利”,只在乎自己的牛就不顾别人的死活。神看重人,过于看重人的财物。但神的典章却规定,牛主若明知牛会伤人,却不予防范,「牛主也必治死」(出廿一29);但神又给牛主一条出路,若死者家属愿意收「赎命的价银」(出廿一30),牛主也可「照所罚的赎他的命」(出廿一30)。「银子三十舍客勒」(出廿一32),可能是当时一个奴仆或婢女的价格,这典章背后的原则,是神对人的眷顾和怜悯。表明神的心意是不喜悦死亡,所以每个人都要尊重生命,因为这生命是神所赐的。

「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死牲畜要归自己一个人」(出廿一34),的行为对另一个人造成了损害,他就要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所举的例子与必要的赔偿有关,例如「挖井不遮盖,有牛或驴掉在里头」(出廿一33)。「主人竟不把牛拴着,他必要以牛还牛」(出廿一36),显明神的心意喜悦每个人都顾念别人。人不能因为井在自己的地界上就不顾别人的牛驴,也不能因为自己的牛就不顾别人的牛,原则都是「爱人如己」。由于人的责任伤害到别人的牲畜的,要按照自己的责任进行赔偿。

 

我们透过经文的中的「典章」,感受到神的慈爱和公义,也让我们明白神的心意要恢复人自由的享用神的应许,要我们活出「爱人如己」的生命,也感谢神赐下恩典,借着耶稣基督救赎我们,脱离罪的捆绑,也求神坚固我们的心,让我们因着「爱」永远的服侍神,活在神慈爱的恩典里。阿们!我们明天继续,以马内利


天天以神的话为灵命的粮食

日日以神的道为行为的准章

感谢肢体家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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