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看到常出現有血有肉的見證,講見證的人正是行在光明中,把真我顯露於人前,不掩飾自己裡面的人性、不是和不足,但神已經把他們生命完全反轉了。


約翰書信約翰一書(三)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劉老師

先前使徒約翰告訴我們當與父神並祂兒子耶穌基督建立愛的關係。神應許我們,親近祂,祂也親近我們,讓我們得到充足且持續的喜樂。真實的喜樂是跟神、跟人有和諧的關係。我們與神互動,也可以透過作見證把這互動傳給其他人。當我們表達對神的認識,有共同的經驗,感覺是好的。因為當我們有共同的經驗,就能夠彼此相交,更可以跟以後來的慕道友分享經歷,所以喜樂的根源就是彼此分享對神的認識。我們接著研讀的經文進度是《約翰壹書》一章5節至二章2節,主要探討不在光明中行的三種異端的罪性,我們一起來聽聽劉老師的分享

視頻

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約翰壹書》一章5節開頭的宣告,又跟約翰福音第一章相似:神就是光!光的作用是將黑暗除去,光與黑暗不可能共存(參約一5),這個邏輯是相當清楚的。使徒約翰的意思是,神是絕對聖潔、絕對公義的。神絕不會向任何一種形式的罪徇情面,也沒有任何事物可以向衪隱藏。 「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來四13),我們必須向祂交帳。按影片的經文進度《約翰壹書》一章5節至二章2節,我們先來看以下經文:

 

約翰壹書一章 5-10

5.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報給你們的信息。

6.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8.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10.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約翰壹書二章 1-2

1.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2.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當約翰提到「我們乃是與父、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壹一3)以後,接下來就討論什麼才是真正的與神相交。 「神是光」(約壹一5),跟從祂的就不在黑暗裡。當我們親近神,我們裡面的幽暗就被顯露出來。 「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約壹一5),這顯示了信息的權威。它們不是使徒約翰胡編亂造的,也不是他關於神的個人觀點或想法。這是神關於他自己的信息,使徒約翰現在將這些信息揭示給我們。我們按影片的經文進度,概略做以下分述:

 

1.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約壹一6-7)

「仍在黑暗裡行」(約壹一6) ,所指不是指犯罪,而是掩飾犯罪。其實我們每個人都會犯罪,但我們若行在光明中,裡面所有掩飾的都會被顯露出來。 「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這種持續洗淨是我們藉著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寶血而實現的。這不是指祂身體所流的血滴,而是指祂代替我們受死,代替我們忍受父的忿怒。耶穌基督的血為我們所有的罪——過去的、現在的和將來的——付上了贖價。 「耶穌的血」是完全有功效洗淨我們的罪,除了不肯認的罪。

 

2.不覺得自己有罪(約壹一8-9)

因為「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一8),我們自欺會形成內心的黑暗,不單抵擋了神的光,也使我們在與人的相交、互動中,無法真實呈現真實的自我。真正光明的相交是彼此認罪、彼此接納的相交,當中不帶謾罵和責備,向對方打開自己,也接納向自己打開的對方。這樣,我們就是代表神來接納對方,我們也需要對方代表神來接納我們,我們的生命就會得著改變。我們需要體認得勝和赦免來自於承認〝我是個罪人〞,信實公義的神會「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雖然我們有罪,但罪不能攔阻我們與神的關係。我們若認自己的罪,就可以得著完全的潔淨。

 

3.拒絕承認自己犯過的罪行(約壹一10~二2)

我們要承認自己的驕傲,承認我們對人有不自覺的論斷批評。當我們學習接納對方,我們在相交的過程中就能夠被提升。如果我們在光明的神面前說自己沒有犯罪,我們就「以神為說謊」(約壹一10)。然而,約翰也清楚地表明基督徒要關切罪的問題。他寫這封信的一個原因,「是要叫你們不要犯罪」(約壹二1)。如果罪對我們來說是不可避免的,那並不是因為神規定我們必須犯罪。我們在耶穌基督裡有一切屬靈得勝的資源,而且這資源永遠不會被收回。

 

在影片的經文範圍,原文用了六個「若ean」,一反一正,一面駁斥三類異端,一面提出福音的應許和要求。經文範圍中出現「我們若」(參約壹一6-10)、「若有人」(約壹二1),共6次;尤其「我們若說」出現3次(參約壹一6, 8,10)。約翰要否定我們這樣的宣稱,因為這些宣稱都會成為生命中的謊話或欺騙的藉口。我們害怕與人相交,常常因為我們內心的幽暗面不能被別人觸踫,踫到別人的幽暗面就反彈,就批評論斷。我們沒有勇氣將幽暗暴露在光中,這是我們生命最脆弱的地方,也是需要神徹底翻轉我們的地方。我們看到教會團契聚會裡,常出現有血有肉的見證,講見證的人正是行在光明中,把真我顯露於人前,不掩飾自己裡面的人性、不是和不足,但神已經把他們的生命完全反轉了。

 

「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二2),我們可能認為我們的罪導致神反對我們。但神的愛是如此之大,在祂的愛中,祂採取了終極措施,使我們能在祂聖潔的公義面前站立得住。即使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透過耶穌,神也可以幫助我們。我們感謝天父差派主耶穌成為一個有形有體的人來到地上,活在我們當中,使我們能與祂相交,也能與耶穌基督相交,使我們能走在光明中,生命得著不一樣的改變及翻轉。阿們! 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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