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如何,即使我們知道「至於死的罪」是甚麼,也不能確實知道哪些人犯了這罪。因此我們應該繼續為弟兄姊妹祈禱,把審判權交給神。


約翰書信約翰一書 (卅八)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劉老師

使徒約翰教導我們「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約壹五16),從罪所應當受到的刑罰和判決的方面來說,聖經說所有的罪都是至於死的。罪都是嚴重的。但相對的從人類公正的法律方面來理解,在神那裡確實存在著這樣的區別,有的罪是不至於死的,有的罪卻是死罪。繼續按影片進度《約翰壹書》五章16-17節的經文,我們再來聽劉老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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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當約翰提到「既然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著。」(約壹五15)以後,很明顯,使徒約翰在這裡告訴,有一些基督裡的肢體犯罪,他們會陷入在上帝極大的管教之中,但由於他們是在基督裡的事實,由於他們內心仍然被基督的恩典牽引著的事實,由於他們微弱的信心仍然願意轉向基督呼求憐憫的事實;儘管他們犯罪,還是有可能得到赦免的。藉著神對他們的管教,他們仍願最終悔改去到主面前的,這樣的“不至於死的罪”,教會應當為他們祈求神,神必搭救他們,無論在身體上或在靈魂上帶來什麼問題。依影片經文進度《約翰壹書》五章16-17節,請看如下:

 

約翰壹書五章16-17

16.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17.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致於死的罪。

 

「至於死的罪」(約壹五16),包括不認神的兒子(約壹五12)、沉溺於犯罪(約壹三8)。他們「褻瀆聖靈」(太十二31),本來就「不是屬我們的」(約壹二19)、並不是神的兒女(約壹三10)。這種人禱告了也沒有用,所以約翰「不說當為這罪祈求」(約壹五16)。在人看來,罪有輕重之分,但在神眼中,「凡不義的事都是罪」(約壹17),結局都是死,「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但是,重生的信徒不會犯至於死的罪,因為「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二1);沒有任何事物能奪走我們的永生,這就是我們為弟兄代禱的確據。

 

解經家對這「至於死的罪」(約壹五16)有完全不同的見解。至於這「死」是肉體的死還是靈性的死,意見也有分歧。使徒保羅說過,有些基督徒因「輕率地」領聖餐而死亡(參林前十一27-30)。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因欺哄聖靈而倒斃(參徒五1-11)。褻瀆聖靈的引致靈性的死亡(參可三29),敵對基督的人也同樣(參來六4-6)。使徒約翰可能是指那些離開基督,參加「敵基督」圈子的人。他們拒絕了惟一得救的途徑,把自己放在禱告之外。無論如何,即使我們知道「至於死的罪」是甚麼,也不能確實知道哪些人犯了這罪。因此我們應該繼續為弟兄姊妹祈禱,把審判權交給神。注意使徒約翰所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約壹五16),他並不是說「不能為這罪祈求。」,他承認人對這罪是不肯定的。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饒恕:原文是釋放);」(路六37),得救的罪人仍然難免犯罪,但我們若不肯放過得罪自己的人,等於讓神也不要放過我們。信徒可能會犯罪到這樣的地步,以至於神認為最好是把他們帶回天家,可能是因為他們在某種程度上嚴重地破壞了他們的見證,所以他們應該回到神那裡去。這些死亡不是作為定罪的審判,乃是作為懲治的審判,這是神的主權。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參林前十一32)。阿們!以馬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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