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把審判台變成他的講台,他不在審判台上為自己申辯,他只講自己的見證及呼召


使徒行傳保羅受審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蔡老師

 

今天我們要繼續共同來看《使徒行傳》第廿四至廿六章,路加記述保羅在270位兵丁的護衛之下安全的護送到該撒利亞。記載了保羅到該撒利亞之後,他如何在被審問中為主作見證。有了主的應許,保羅沒有等到他去到了羅馬,才繼續為主作見證,保羅也沒有等到他被釋放出去了,才恢復為主作見證的使命。保羅被捆鎖的一路上只要有機會他就為主作見證。我們一起來聽聽蔡老師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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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耶穌升天的時候,對門徒說了最後一句話,「 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一8)。為主作見證直到地級,是一個應許,也是一個使命。如此偉大的使命,人萬萬沒有想到竟然可以透過各種方式和過程來為主作見證。今天我們來看看保羅如何在捆鎖中,仍然為主作見證。我們一起來看經文:

 

 使徒行傳第廿四章

1.過了五天,大祭司亞拿尼亞同幾個長老,和一個辯士帖土羅下來,向巡撫控告保羅。

2.保羅被提了來,帖土羅就告他說:

3.腓力斯大人,我們因你得以大享太平,並且這一國的弊病,因著你的先見得以更正了;我們隨時隨地滿心感謝不盡。

4.惟恐多說,你嫌煩絮,只求你寬容聽我們說幾句話。

5.我們看這個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的,又是拿撒勒教黨裡的一個頭目,

6.連聖殿他也想要污穢;我們把他捉住了。 (有古卷在此有:要按我們的律法審問,

7.不料千夫長呂西亞前來,甚是強橫,從我們手中把他奪去,吩咐告他的人到你這裡來。 )

8.你自己究問他,就可以知道我們告他的一切事了。

9.眾猶太人也隨著告他說:事情誠然是這樣。

10.巡撫點頭叫保羅說話。他就說:我知道你在這國里斷事多年,所以我樂意為自己分訴。

11.你查問就可以知道,從我上耶路撒冷禮拜到今日不過有十二天。

12.他們並沒有看見我在殿裡,或是在會堂裡,或是在城裡,和人辯論,聳動眾人。

13.他們現在所告我的事並不能對你證實了。

14.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

15.並且靠著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盼望。

16.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17.過了幾年,我帶著賙濟本國的捐項和供獻的物上去。

18.正獻的時候,他們看見我在殿裡已經潔淨了,並沒有聚眾,也沒有吵嚷,惟有幾個從亞西亞來的猶太人。

19.他們若有告我的事,就應當到你面前來告我。

20.即或不然,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會前,有妄為的地方,他們自己也可以說明。

21.縱然有,也不過一句話,就是我站在他們中間大聲說:我今日在你們面前受審,是為死人復活的道理。

22.腓力斯本是詳細曉得這道,就支吾他們說:且等千夫長呂西亞下來,我要審斷你們的事。

23.於是吩咐百夫長看守保羅,並且寬待他,也不攔阻他的親友來供給他。

24.過了幾天,腓力斯和他夫人─猶太的女子土西拉─一同來到,就叫了保羅來,聽他講論信基督耶穌的道。

25.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腓力斯甚覺恐懼,說:你暫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來。

26.腓力斯又指望保羅送他銀錢,所以屢次叫他來,和他談論。

27.過了兩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留保羅在監裡。 

 

這裡講述保羅在辯士面前的自辯,是保羅面對宗教權勢的自辯,大祭司亞拿尼亞代表猶太教的最高權威,去到外邦人腓力斯面前來控訴神所恩膏的僕人。使徒保羅面對宗的權勢,但這宗教已經過去,神已不再使用,已沒有恩膏。我們看見一個已失恩膏的人,在外邦人面前控告一個有恩膏的人,原來神要大大使用我們,給我們恩膏時,就會面對一些沒有恩膏的宗教權威的攻擊。大祭司有聖殿,但沒有神同在;他有律法,但對他來說是死的,他所傳的不是神的道,而是過時帶著人意的。

我們先來看保羅逐點去面對攻擊(徒廿四2-21)

(1) 「我們看這個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的」(徒廿四5),保羅的響應是「他們並沒有看見我在殿裡,或是在會堂裡,或是在城里和人辯論,聳動眾人」(徒廿四12),說明他們的話是不實的。

(2) 「又是拿撒勒教黨裡的一個頭目」(徒廿四5) ,保羅的回應:「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徒廿四14),保羅在真道上堅持,他不否認他是跟拿撒勒人耶穌,並不妥協。這「道」英文是“Way”,是一條路,耶穌所講的路、生命是我們所相信的,並按那路而行,是又新又活的路。

(3) 「連聖殿他也想要污穢」(徒廿四6),保羅的回應是他上聖殿是為了獻祭,並且他也潔淨了,反而是猶太人引起暴動。

保羅來到這裡,在腓力斯面前為自己說話,教會沒有任何響應,但神有祂的作為,而保羅所講的都是按實情而講的。當我們面對壓迫到一個地步,是可以把真理講出來,我們要「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我們傳講耶穌,要講聖靈、權能,不要妥協,尤其在面對辯論時。

 

保羅面對貪官、面對審判(徒廿四22-27)

這裡保羅面對政治權勢的逼迫及不公,腓力斯做了一個決定,他支吾他們(徒廿四22),延遲審判,不作裁決,是他的不公。此外,他指望保羅送他銀錢(徒廿四26),是他的貪心,這樣就過了兩年。不但如此,他為了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留保羅在監裡(徒廿四27)。這是一個貪官所作的決定,心硬猶豫,都是因為他的決心。所以我們要小心,不要貪心,尤其若神興起我們成為使徒,更不可以貪心。

這兩年對保羅很重要,他在監裡的時候,「百夫長看守保羅,並且寬待他,也不攔阻他的親友來供給他」(徒廿四23),這兩年是他很平安的時候,是讓他可以坐下來思想的時候,聖經沒有記載誰在他身邊,但相信必定有路加。

 

接著是第廿五章記載了由新巡撫非斯都導演的一台戲,保羅兩次受審,一次在猶太人面前,一次是在希律王亞基帕二世面前。使徒保羅在本章中只說了三句話,不論是猶太人還是羅馬官官府都無法定他的罪,就像當耶穌受審時一樣。我們繼續來看經文:

 

使徒行傳第廿五章

1.非斯都到了任,過了三天,就從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

2.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向他控告保羅,

3.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來,他們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

4.非斯都卻回答說:保羅押在該撒利亞,我自己快要往那裡去;

5.又說:你們中間有權勢的人與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什麼不是,就可以告他。

6.非斯都在他們那裡住了不過十天八天,就下該撒利亞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將保羅提上來。

7.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證實的。

8.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該撒,我都沒有乾犯。

9.但非斯都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問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聽我審斷這事嗎?

10.保羅說:我站在該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什麼不義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11.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什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該撒。

12.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就說:你既上告於該撒,可以往該撒那裡去。

13.過了些日子,亞基帕王和百尼基氏來到該撒利亞,問非斯都安。

14.在那裡住了多日,非斯都將保羅的事告訴王,說:這裡有一個人,是腓力斯留在監裡的。

15.我在耶路撒冷的時候,祭司長和猶太的長老將他的事禀報了我,求我定他的罪。

16.我對他們說,無論什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

17.及至他們都來到這裡,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來。

18.告他的人站著告他;所告的,並沒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惡事。

19.不過是有幾樣辯論,為他們自己敬鬼神的事,又為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是活著的。

20.這些事當怎樣究問,我心裡作難,所以問他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為這些事聽審嗎?

21.但保羅求我留下他,要聽皇上審斷,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該撒那裡去。

22.亞基帕對非斯都說:我自己也願聽這人辯論。非斯都說:明天你可以聽。

23.第二天,亞基帕和百尼基大張威勢而來,同著眾千夫長和城裡的尊貴人進了公廳。非斯都吩咐一聲,就有人將保羅帶進來。

24.非斯都說:亞基帕王和在這裡的諸位啊,你們看這人,就是一切猶太人,在耶路撒冷和這裡,曾向我懇求、呼叫說:不可容他再活著。

25.但我查明他沒有犯什麼該死的罪,並且他自己上告於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

26.論到這人,我沒有確實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帶他到你們面前,也特意帶他到你亞基帕王面前,為要在查問之後有所陳奏。

27.據我看來,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主的旨意最終成就,祂讓保羅在君王面前傳講福音,並成就了保羅嚮往羅馬的心願。讀完本章,我們就會知道,神才是真正的導演,不管地上掌權者是多麼地看似風光,仇敵有多麼的惡毒,神所要成就的,無人能攔阻。好的,現在我們就來看一下這章的內容。經文大致可以分為兩段。

第一段:非斯都和猶太人一審保羅。 (徒廿五1-12)

前任巡撫腓力斯與猶太人關係緊張,所以非斯都一上任就前往耶路撒冷安撫猶太領袖,撒都該人就趁機告發保羅(徒廿五2)。此時保羅被囚已經兩年,大祭司也換了人,但撒都該人對保羅的仇恨竟然絲毫未減(徒廿五3)。看見保羅縱然不斷被人控告、追趕,但他一點苦毒也沒有;所以,可以看見兩條路的選擇,就是控告及饒恕,我們要選擇饒恕,要行在耶穌基督裡。

 

第二段:非斯都求助希律王,保羅二審開始。 (徒廿五13-27)

非斯都第二次宣稱保羅並沒有違反羅馬法律。最後兩節,再次道出了非斯都的無奈,他必須求助於對猶太教與基督教信仰的分歧熟知的希律王。按羅馬的法律,凡是向該撒上訴的案件,各省級官員不但要將涉案之人送去羅馬,並且也要附送一份關於該案的書面報告。至此,保羅在希律王面前作見證的序幕已經完成,保羅前往羅馬的心願,主要讓他在外邦人和君王面前宣揚祂的名的旨意也即將被完成。儘管保羅身陷牢獄,身不由己,但一切都在神的手中,祂才是永遠的主角,而不是那些政客和宗教領袖們。

 

使徒行傳廿六章是保羅在當時的希律王亞基帕二世面前的辨解。與其說是申辯,不如說是保羅的有力演說和見證。他一點都沒有害怕、膽怯,而是從容、清晰,他用一些恭維亞基帕的話來開始,抓住王的注意力,然後講到自己的經歷和耶穌的複活,證明耶穌復活正是猶太祖先所指望的,耶穌就是基督。我們再來看經上如何記述: 

 

使徒行傳第廿六章

1.亞基帕對保羅說:准你為自己辯明。於是保羅伸手分訴,說:

2.亞基帕王啊,猶太人所告我的一切事,今日得在你面前分訴,實為萬幸;

3.更可幸的,是你熟悉猶太人的規矩和他們的辯論;所以求你耐心聽我。

4.我從起初在本國的民中,並在耶路撒冷,自幼為人如何,猶太人都知道。

5.他們若肯作見證就曉得,我從起初是按著我們教中最嚴緊的教門作了法利賽人。

6.現在我站在這裡受審,是因為指望神向我們祖宗所應許的;

7.這應許,我們十二個支派,晝夜切切的事奉神,都指望得著。王啊,我被猶太人控告,就是因這指望。

8.神叫死人復活,你們為什麼看作不可信的呢?

9.從前我自己以為應當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

10.我在耶路撒冷也曾這樣行了。既從祭司長得了權柄,我就把許多聖徒囚在監裡。他們被殺,我也出名定案。

11.在各會堂,我屢次用刑強逼他們說褻瀆的話,又分外惱恨他們,甚至追逼他們,直到外邦的城邑。

12.那時,我領了祭司長的權柄和命令,往大馬色去。

13.王啊,我在路上,晌午的時候,看見從天發光,比日頭還亮,四面照著我並與我同行的人。

14.我們都仆倒在地,我就听見有聲音用希伯來話向我說:掃羅!掃羅!為什麼逼迫我?你用腳踢刺是難的!

15.我說:主啊,你是誰?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

16.你起來站著,我特意向你顯現,要派你作執事,作見證,將你所看見的事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證明出來。 ;

17.我也要救你脫離百姓和外邦人的手。

18.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

19.亞基帕王啊,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

20.先在大馬色,後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以及外邦,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

21.因此,猶太人在殿裡拿住我,想要殺我。

22.然而我蒙神的幫助,直到今日還站得住,對著尊貴、卑賤、老幼作見證;所講的並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所說將來必成的事,

23.就是基督必須受害,並且因從死裡復活,要首先把光明的道傳給百姓和外邦人。

24.保羅這樣分訴,非斯都大聲說:保羅,你癲狂了吧。你的學問太大,反叫你癲狂了!

25.保羅說:非斯都大人,我不是癲狂,我說的乃是真實明白話。

26.王也曉得這些事,所以我向王放膽直言,我深信這些事沒有一件向王隱藏的,因都不是在背地裡做的。

27.亞基帕王啊,你信先知嗎?我知道你是信的。

28.亞基帕對保羅說:你想少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啊(或作:你這樣勸我,幾乎叫我作基督徒了)!

29.保羅說:無論是少勸是多勸,我向神所求的,不但你一個人,就是今天一切聽我的,都要像我一樣,只是不要像我有這些鎖煉。

30.於是,王和巡撫並百尼基與同坐的人都起來,

31.退到裡面,彼此談論說:這人並沒有犯什麼該死該綁的罪。

32.亞基帕又對非斯都說:這人若沒有上告於該撒,就可以釋放了。 

 

當時保羅被關押在該撒利亞的監獄,猶太人要求巡撫處死保羅,但保羅是羅馬公民,巡撫又找不到保羅的任何惡事,就不能隨便處置他。正好亞基帕王來到該撒利亞,他是懂猶太文化和律法的,於是巡撫非斯都建議亞基帕王聽保羅的申辯。本章我們概分兩段:

第一段是保羅的第三篇自辯詞(徒廿六2-23);前兩篇分別是徒廿二3-21;徒廿四10-21。保羅已經在非斯都面前自辯過了(徒廿五8-11),所以這篇自辯詞的對像是猶太王。猶太人殺不成保羅(徒廿六21-22),表面上是羅馬人的干預,背後是主的手在保護他,因為主應許「我也要救你脫離百姓和外邦人的手。」(徒廿六17),要繼續使用保羅來「對著尊貴、卑賤、老幼作見證」(徒廿六22)。

 

第二段是亞基帕審保羅(徒廿六24-32)。非斯都認為保羅瘋狂了,亞基帕王也出言諷刺保羅,但保羅表達自己希望在場的每個人都成為基督徒。保羅繼續分訴,亞基帕幾乎信主成為基督徒(徒廿六28),最後亞基帕說:「這人若沒有上告於該撒,就可以釋放了。」(徒廿六32)因為保羅的確無罪,亞基帕也明白猶太人的規條,他「幾乎」有了很大的改變,但他卻沒有拿起權柄立即釋放保羅。亞基帕可以幾乎信主,是因為保羅把審判台變成他的講台,他不在審判台上為自己申辯,他一點苦毒也沒有,也不以己命為念,乃為基督為念,他只講自己的見證及呼召,及神的應許,他只宣講福音,把舊約的應許如何成就在基督上而去宣講出來。他能如此作,是因為保羅有了來自於神的異象。

 

異象為什麼重要? 「沒有異象,民就放肆。」(箴言廿九18),“放肆”在有些英文版本譯作“消亡”。異像不是虛無的,異象就是要達到的目標,想成就的最終願景。沒有異象就沒有動力,就沒有方向,就會無所事事,就會消亡。因著神給保羅的異象,因著他知道有一個標竿,就像他在腓立比書三13-14節說的「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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