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救恩先給猶太人,審判也是。我們的信仰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的


羅馬書行善可得永生嗎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黃老師

 

我們先前藉由保羅在《羅馬書》中記述「因信稱義」,許多解經書都提到「信服真道」有很多種可能的解釋,不過一定包含「信心」與「順服」。我們的信仰中,包含對神旨意的順服嗎?還是反倒是希望上帝順服我們的願望?黃老師今天要帶我們進入《羅馬書》第一章18節至第三章20節,講述「由於普世的罪,人需要上帝的義」。我們一起先來聽聽黃老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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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完全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如果人沒有罪,或者人能靠自己解決罪的問題,那誰還需要上帝呢?但問題就是每個人都在罪的權勢之下且無力自救,就只能仰賴上帝的方法,也得承認被造物離開造物者無法自己存在。我們來看以下經文:

 

羅馬書 18-32

18.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19.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20.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21.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22.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23.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24.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25.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26.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28.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29.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作:陰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30.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31.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32.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原來」(羅一18)指下文是為何「神的義」需要「本於信,以致於信」(羅一17)的原因。保羅用「忿怒」(羅一18)來形容上帝對人類罪惡的反應。聖經中的上帝具有位格,不是一個法則、能量,而是有「感受」的存在,上帝對於人目前的狀況是「忿怒」而不是「無動於衷」的。然而透過聖經,我們發現原來神的忿怒是透過「任憑」來表達。神的公義已顯明,但人的不信使人心昏暗,以致神施行三個「任憑」在他們身上。

第一個任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羅一24-25)

 

第二個任憑:這裡講述同性戀的罪。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羅一26-27)

 

第三個任憑:故意不認識神的人,會犯21種惡行。 「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羅一28)。以致生命裡「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譯:陰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或譯:被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羅一29-31) 故意不認識神的人,結局是死亡。

 

行不義之事的人有兩個特點:

1、他們是明知故犯,昧著良心做了再說,因此教育不能減少人犯罪的傾向;

2、他們喜歡結伴做壞事(彌七3),拉人一起下水,彼此壯膽,以為可以「法不責眾」,甚至以罪為榮,因此我們應當遠離惡人(詩一1)。

 

保羅寫羅馬書時所在的哥林多城,正是以不道德聞名於羅馬世界,城中充滿這些罪惡。接著保羅用一個假設的對象「你」來進行假想的對話,這樣的表達方式是希臘世界常見的。我們再來看羅馬書第二章經文:

 

羅馬書第二章

1.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2.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3.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

4.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5.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6.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7.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8.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9.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10.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11.因為神不偏待人。

12.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13.(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

16.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17.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

18.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或作:也喜愛那美好的事);

19.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20.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21.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

22.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23.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

24.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25.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26.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27.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28.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29.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神的救恩先給猶太人,審判也是。我們的信仰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的(參羅一17),因信可使人領受福音的大能。神並不偏待人。羅馬書二章概分兩項大綱:

一.不要論斷人(羅二1-16) 

猶太人他們明知上帝依據真理、實情來審判,但行為卻和自己論斷的人一樣。雖然猶太人認為自己很優越,所以論斷外邦信徒;但教會覺得不需要有猶太人,外邦信徒同樣拒絕猶太人。羅馬書二章11-16節說行律法的稱為義,但律法不能保證我們得救或逃脫神的審判。神會審判人的隱密事,不是按心裡有無刻律法,是按人有否依照律法而行,不靠聽律法稱義,是靠行律法稱義。

 

二.遵行神旨意(羅二17-28)

「割禮」(羅二25)是神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記號(利十二3),也是在約中蒙福的憑據(創十七10-11)。但如果人裡面沒有敬虔的實際,「割禮就算不得割禮」(羅二25)。或許儀文形式對人是有益的,但人只有里面首先有屬靈的實際,才能得著外面的儀文形式的益處。神的靈知道我們裡面有無真受割禮。我們裡面要行出所信的,律法的功用刻在心裡,信就從心發出來。因為心裡的信能行出來,就能遵守神的旨意。

 

凡是裡面不需要基督的生命、不必倚靠聖靈、不必經過禱告交通就能做的事奉,就不是「在乎靈」(羅二29)的真事奉。神不偏待人,但人不能;神看人內心,外表是猶太人,不真是猶太人。覺得自己很有優越感的,這是猶太人的心態。神不偏待人,唯有里面做的才是真猶太人。所以我們要分別為聖歸向神,看重內心,做真猶太人。

 

保羅用假設的對象「你」來進行假想的疑問,割禮和猶太人的身份重點都是內在的心靈,而不是外在的表徵。生活有見證與神立約的關係相稱,才是真猶太人。但凡我們這些知道罪的來龍去脈與上帝審判的人比其他人強嗎?繼續來看經文:

 

羅馬書第三章 1-20

1.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

2.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3.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

4.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5.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6.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7.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什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8.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9.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

10.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12.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13.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14.滿口是咒罵苦毒。

15.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16.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17.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18.他們眼中不怕神。

19.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歷世歷代以來,不是要等人對了,神才能做工。人不對,神還是能做工:「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13)。保羅在「因信稱義」的議題中,猶太人和割禮為何被設立?這樣的身份有何好處?展開答辯猶太人會有的反感(羅三1-8)以及全世界皆被定罪(羅三9-20)的論述。

當時猶太人行在罪中,但神仍把「聖言」託付於猶太人。什麼是「交託」呢?譬如,你有很多黃金,你把它全放在銀行里,為的是什麼?為的是想銀行幫你保管,對嗎?這就是「交託」的意思。猶太人用割禮證明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為要承托神的話。外人看不見猶太人行肉體割禮,但這個記號惟有他們自己看得見,預表他們不會忘記神的話。就算猶太人不受逼迫,就算耶穌不釘十字架,耶穌也可成就救贖,讓猶太人知罪,明白祂的救贖。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的舌頭有時也是充滿苦毒的,譬如,丈夫可能曾跟你說:「老婆,為什麼還沒把菜做好?」其實他可能很餓,語氣可能重了,他大可以說:「老婆,我好餓,我很喜歡你做的菜,你可以為我做嗎?」我們好多時都會有自己的標準,也會給他人標準,以為這些標準是對的,但可惜答案與現實不相符。保羅於第一章及第二章說外邦人及猶太人犯罪,其實我們也同樣要被定罪。

 

沒有人能達到律法的要求獲致稱義的結果,但大家又知道滿足律法要求就可以稱義,人人知道又做不到,在這過程中人就知道自己真是罪人,也深切了解「罪惡」(羅三9)的強大力量。因此,「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三20)。神賜律法給人的目的,不是要人靠行律法稱義,而是要證明人不能遵行,藉此認識自己的敗壞和邪惡,迴轉歸向基督。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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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對“03/22 每日灵修|罗马书-行善可得永生吗”的思考
  1. 阿們感謝神!願主耶穌在永恆記念祂僕人的付出!並賜福他的生命更加豐盛!能將更多神的奧秘發明出來!奉主耶穌的名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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