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藏在我們的天然生命裡面,因此我們必須徹底放棄肉體的掙扎努力。


羅馬書信徒與律法之關係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黃老師

 

今天我們要繼續共同來看《羅馬書》第七章14-25節,《羅馬書》第七章14-25節接續《羅馬書》第七章7-13節所用的第一人稱單數「我」,但用現在式代替了過去式,有人因此認為《羅馬書》第七章7-13節是說重生之前的經歷,《羅馬書》第七章14-25節是說重生之後的經歷。我們一起來聽聽黃老師的分享

視頻

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律法無力勝過罪惡的權勢,罪是我們「肉體」(羅七14)的主人,所以我們的「肉體」沒有辦法抗拒罪的轄制,天性就是悖逆神、不能順服神,與「屬乎靈的」律法格格不入。這「肉體」甚至也在重生的人裡面(羅七18)。我們一起來看經文:

 

 羅馬書第七章14-25

14.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15.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16.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17.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18.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19.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20.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21.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22.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神的律;

23.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24.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25.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神的「律法是屬乎靈的」(羅七14),人無法遵行律法,問題的根源不在律法,乃在我們,因為在亞當裡的人不是「屬乎靈的」,而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羅七14)。即使是重生得救的信徒,罪仍然「住在我裡頭」(羅七17),深藏在我們的天然生命裡面,因此我們必須徹底放棄肉體的掙扎努力。所以聖經不是勸人為善,而是指明人靠自己無法行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七18),所以需要接受基督的救恩、與基督聯合。

 

羅七21-25節的「律」意思是「原則、定律」。 「我所願意的,我不去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羅七16) 保羅心靈中有一個掙扎,他願望一件事,卻行另外一事;因為他像奴隸一樣被賣給罪了,所以在屬靈的生活中沒有自由。這是基督徒生活的一個恰當的寫照,生命中罪的問題不解,他屬靈生活中就沒有自由。這種掙扎是屬靈的掙扎,而不是道德倫理,或心理上的掙扎。 「裡面的意思」(羅七22)就是我們的「新人」。 「新人」雖然「喜歡神的律」(羅七22),但「舊人」卻「順服罪的律」(羅七25)。保羅寫出我們真實的光景,律法無法幫助人得救,也無法幫助人成聖(達到上帝對人的行為要求)。

 

我們初信的時候對「肉體」的敗壞還不夠認識,以為「肉體」似乎死了,但不久就會發現它還活得很頑強,甚至越活越大。 「罪的律」指「肢體中犯罪的律」(羅七23),就是舊生命傾向犯罪的性情,以致將我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羅六13)。求主幫助我們面對人生中每一個掙扎,讓我們靠主進入恩典中,得著自由,得著能力勝過心中的交戰。感謝讚美主!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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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對“04/03 每日灵修|罗马书-信徒与律法之关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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