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道是成全神揀選旨意的途徑,因此,傳道是一件既神聖又使人得福音的好差事。


羅馬書-人蒙揀選的責任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黃老師

 

現在黃老師繼續提到「人蒙揀選的責任」,猶太人是神特選的子民,他們有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神曾藉著摩西應許他們:“耶和華專愛你們。”(申七7)保羅也向羅馬的門徒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猶太人的問題在哪裡呢?“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十3) 。我們一起來聽聽黃老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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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不信的猶太人對保羅的教訓極其反感,將他視為叛徒,是以色列的敵人,而羅馬教會的外邦信徒可能也對猶太人在神救恩計劃中的地位有誤解。因此,保羅向羅馬教會的信徒澄清:他極其盼望「以色列人得救」(羅十1)。基督徒不可停止為以色列人的得救禱告,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救恩,神的工作就不能完全。一起先來看經文:

 

羅馬書第十章

1.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2.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3.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4.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5.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

6.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

7.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

8.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 (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9.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10.因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11.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12.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13.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14.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15.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踪何等佳美。

16.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

17.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18.但我說,人沒有聽見嗎?誠然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

19.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嗎?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

20.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21.至於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因信稱義是從信而來,神先把這個真理給了以色列人,然後才給外邦人,以色列人卻錯過了這個機會。現在,機會擺在我們眼前,我們應該怎樣回應呢?以下我們僅做兩段分述:

 

一.律法是要使凡相信基督的進入義(羅十1-13)

「我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羅十1)神是要以色列人得救,所以保羅要傳的並不是要撇棄他們。 「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十2-3)以色列人有律法並且對神熱心,但因為他們對神的義無知,所以希望透過行律法來立自己的義,而無視基督所給他們的義,也不明白律法的真正目的。律法是叫人知罪,但知罪後,罪又在人裡面發動,死的律和罪的律就把人擄去,正如法利賽人般,表面乾淨,但內裡卻是死的墳墓,他們不把自己放在神的義下面,故此沒有稱義的生命。

「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十4)其實律法的真正目的是要叫人信基督,進入神的義中。然而,以色列人行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也不清楚律法的目的,故此沒有相信基督進入稱義的生命,仍然服在罪的律中。

「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羅十5)這裡引用申命記中摩西對以色列人說:「這話卻離你甚近」(參申30:14),其實神已經把信主之道給了以色列,是透過摩西直接對以色列人說的,就在他們的口里和心裡,但他們沒有進入「真知識」(羅十2),反而要立自己的義。

「因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十10)信主稱義是很容易的,只要肯進入就可以了︰信,就能得著。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十13)這裡講及神的大愛。這「信主稱義」的福音先給了猶太人,再給所有人,叫所有人都可以來求告神,而神也厚待每一個人。神把這個機會先給猶太人,然後再給所有的外邦人,使凡求告祂的都能得救,是非常容易的。雖然這麼容易,但現今絕大部份的以色列人仍未得著;反觀我們,更要提醒自己不要因為容易就錯失機會,因為一切並非理所當然!

 

二.要向普世宣揚耶穌基督(羅十14-21)

保羅指出了所有人都可以藉求告主名而稱義,之後又繼續論到救恩的普世性與福音的廣傳等問題。保羅繼續發揮因信稱義的道理,談及人稱義後所當負的宣教責任。

1.傳道的必須性(羅十14-15 ):傳道是使神揀選的旨意實踐出來。換言之,傳道是成全神揀選旨意的途徑,因此,傳道是一件既神聖又使人得福音的好差事。

2.聽道的必須性(羅十16-17 ):道傳了,需要有人聽見,然後根據所聽見的福音作出信心的回應,這樣人就得救稱義。以色列人大有聽福音的機會,可惜他們很少人肯相信,因此失落了福音,是咎由自取的!

3.悖逆的證據(羅十18-21 ):由於以色列的頑梗悖逆,多次拒絕神給他們聽福音的機會,以致神就將這些機會轉賜給外邦人。為此,我們看見,以色列民的罪就是他們拒絕並輕蔑神的愛,而不是神棄絕了他們!

 

以色列人錯過了因信稱義的生命,因為不把自己放在基督裡,沒有順服基督。律法是叫他們靠著基督,此乃信主之法而得稱義,可惜他們是悖逆頂嘴,拒絕這一切。我們是已被神所揀選的基督徒,萬勿錯過神賜給我們因信稱義的機會,真要順服基督,切忌用自己的方法來得到好處,求神叫我們免陷入以色列不信的罪惡之中。阿們!以馬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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