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穌基督」就像我們在「白晝」當「披戴」的衣服,就是活出基督的生命


羅馬書信徒的教會生活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黃老師

 

黃老師在視頻中先前提到「信徒的個人生活」,讓基督徒甘心將自己獻作「活祭」。彼此相愛,彼此饒恕。接著黃老師要來講述「信徒的教會生活」。一個「心意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之後的「活祭」(羅十二1)生命,在地上所活出「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十一36)的生活。接著講述是「在基督裡成為一身」的教會生活,然後是在黑夜中「好像行在白晝」的社會生活,最後是肢體之間的「彼此接納、彼此建立」。我們一起先來聽聽黃老師怎麼說

視頻158

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完全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黃老師的分享以外,這裡我們按著每日一章的進度做靈修。我們直接進入羅馬書第十三章,使徒保羅指出一切在上掌權者都是神所命定的,因此應當順服,並教導以彼此相愛完全律法。權柄是神所命定的,我們都當順服。然而今天的掌權者,有些對權柄的運用非常混亂,因為他們濫用權柄。那麼我們今天該如何面對在上掌權者呢?我們先來看經文:

 

羅馬書第十三章

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2.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4.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5.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6.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7.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8.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9.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10.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11.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12.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13.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盪,不可爭競嫉妒;

14.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保羅勸勉信徒順服掌權者,並非因為當時的政權善待教會。實際上,正是猶太公會和羅馬帝國兩大權柄合作將主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主後49年,羅馬皇帝克勞第還下令將猶太人驅逐出羅馬(徒十八2)。但掌權者的不公義自有神來對付,克勞第死於主後54年,大約一、兩年後保羅寫本信時,許多猶太人已經陸續回遷羅馬了(羅十六3),本信的羅馬讀者們正在經歷此事。我們就經節做以下三段分述:

 

一、 合神心意的順服(羅十三1-5)

每位作權柄的,其實都有其權力範圍,不可超越。例如傳道人,就得安排教會的服事和事工,然而卻沒有權柄為弟兄姊妹揀選婚姻對象,沒有權柄要求弟兄姊妹轉換職場,也沒有權柄強逼弟兄姊妹禁食,一切只能按著真理從旁勸導。無奈現在有些傳道人的權柄已超越被賦予教導、勸化的權力範圍。老闆也是一樣,雇主和僱員之間該有協議,並且協議內容也要公道。我們的立場是「凡事當以聖經為準」,因為一切人類的法律,都是從聖經真理延伸出來的產物。因此,法律與律法之間的衝突,我們必然是以神的話為優先。至於法律的力量,我們則應選擇以和平的方式面對,不以武力對抗,卻要以愛為虧欠,竭力完成大使命。更要切記的是,我們順服的動機,不是因怕受刑罰,而是因著我們的良心,好叫我們作合神心意的人。所以,保羅卻指出,他們只不過是「神的用人」(羅十三4),是神手中有用的工具。歷史證明,雖然羅馬帝國後來開始長期逼迫教會,但從主前30年開始長達兩百年的「羅馬和平Pax Romana」,卻是福音廣傳的最好時機,實在「是與你有益的」(羅十三4)。

 

二、順服在神的權柄中(羅十三6-7)

「糧」(羅十三6)原文是「貢物、稅金」,指羅馬帝國的稅收,包括土地稅、所得稅和人頭稅。 「稅」(羅十三7)原文是「關稅」,指地方政府的稅收,「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羅十三7),這原則正如「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可十二17)。這裡提及我們順服掌權者的四個應用層面,第一是「納糧」,第二是「上稅」,第三是「懼怕」,第四是「恭敬」。對我們而言,政府有力量和權柄的,因此我們要納糧、上稅,盡公民的義務,這是我們所當作的事。只是若政府要求我們作違背神話語的決定,我們便不能順從,但我們仍要以愛包容,持守神的話。我們要順服法律,因為法律是從神的律法而來。我們順服法律,如同順服神的律法。

 

三、 以愛就完全律法(羅十三8-14)

我們對基督的愛體會得越多,就越肯在彼此相愛上「常以為虧欠」(羅十三8),不是去想對方該不該得、配不配得,而總是覺得自己愛得不夠、關心得不夠,就像永遠都還不清的債。我們在「黑夜」(羅十三12)裡學習順服地上的權柄,到「白晝」(羅十三12)才能「審判世界」(林前六2)。我們對別人要凡事以為虧欠,不要自以為是,以為公理在自己身上,因為愛人的才完全了律法。原來神要我們做的,就是常以為虧欠,以致能夠無條件地愛人,不求回報地付出。不要虧欠人,是我們行事為人的重要原則。我們作老闆,作權柄的,不要虧欠下屬;作下屬的,也不要虧欠老闆、權柄,這就是愛的表現。

「披戴」(羅十三14)一詞比喻「扮演某個角色」。既然「黑夜已深」(羅十三12),我們就知道「白晝將近」(羅十三12),所以不能和世人一樣繼續在黑夜中「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十三14),而應當「披戴」好白天的衣服,就像以色列人在出埃及的前夜「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出十二11),隨時準備神的命令到來。 「主耶穌基督」就像我們在「白晝」當「披戴」的衣服,我們「披戴主耶穌基督」、「穿上新人」(西三10;弗四24),就是活出基督的生命,讓基督的性情顯明在我們身上,以致世人看見我們,就像看到基督一樣。

 

我們要順服,卻不是要卑躬屈膝,逆來順受,甚麼都答應別人去做;而是降服在主的旨意中。如果為討人喜悅,甚麼都答應,使自己變得非常辛苦;若然我們懂得拒絕,只作神所吩咐的事情。因此,我們要提起光明的兵器,披戴基督,就是分別成聖,持守聖潔的生活。如此,即便整個世代大行邪惡,放縱情慾,我們仍能在地上作鹽作光,成為榮耀主名的器皿,恆常活在聖潔的生活裡。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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