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攻克己身」,不是視肉身為邪惡,而是「為福音的緣故」,不被肉身轄制,卻能節制自己,甘心走十字架的路,限制、放棄自己的自由與權利。


哥林多前書(廿三)

出處:好消息 主講人:陳老師

 

我們繼續來看《哥林多前書》第九章13-27節,先前講述如果保羅願意為了福音和哥林多基督徒的益處,而捨棄自己這麼重要的權柄靠福音吃喝,那麼哥林多基督徒不也該同樣捨棄他們的“權利”,為了同樣的益處,而要讓福音不受任何阻礙嗎?舊約規定在聖殿中服事的人可以靠聖殿維生,耶穌也命定傳福音的靠福音養生,但保羅卻沒有用過這權柄。我們一起來聽聽陳老師怎麼說

視頻

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在陳老師的分享之後,繼續我們按著視頻的經文進度做靈修。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九章共發問了18個問題,原來他的權柄和身份被人質疑,所以要向盤問他的人分辯。因著這些衝擊,使徒牧者的情懷被激發出來。他向哥林多教會剖白自己,讓他們看到的不單是事奉者外面的生命,更是看到事奉者的內心世界,這是最感人的地方。對每一個事奉神的人來說,這是件好事,經過撞擊,就能把最好的顯露出來,正如橄欖被撞擊而流出橄欖油來一樣。我們一起來看《哥林多前書》第九章13-27節經文:

 

哥林多前書第九章13-27

13.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

14.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

15.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我寫這話,並非要你們這樣待我,因為我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

16.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17.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

18.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什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

19.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

20.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21.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22.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23.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24.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

25.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

26.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

27.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保羅在他的第二次宣教之旅中到哥林多宣教,他在哥林多一年半的時間,與同工亞居拉和百基拉靠著織帳棚養活自己,傳福音和建立教會。但是哥林多教會反而因此挑戰保羅使徒的權柄,他們的理由似乎是說:因為保羅沒有從哥林多的教會拿薪水,所以他不能算作使徒。為此,在《哥林多前書》第九章1-12節,保羅用了十六個反問句來捍衛自己使徒的權柄。接著,保羅列舉原因,說明作為使徒,保羅和巴拿巴有權利拿教會的薪水來供養他們的生活。繼續按著視頻的經文進度哥林多前書第九章13-27節,我們做以下四段分述:

 

1.可以靠福音生活的權柄(林前九13-15)

「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林前九13),指舊約律法中規定,祭司有權按照規矩吃一些特定的祭物(參利未記七章)。這些祭物是以色列人先奉獻給神,然後神再賜給祭司及其家人。這個原則也可以應用到新約:信徒供養傳道人,不是對傳道人的施捨,而是先奉獻給神,然後神再賜給為祂勞苦的工人,「叫傳福音的靠福音養生」(林前九14)。因此,主耶穌說:「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太十10),「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路十7)。 「要你們這樣待我」(林前九15)直譯是「要照這樣在我身上成就」。 「我所誇的」(林前九15),指不叫弟兄跌倒的原則(林前八13)。

我們使用合理又合法的權利並沒有錯,但合理、合法並不表明我們就一定要使用。即使是合理、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如果不能叫肢體得造就、讓教會得建立,我們為了愛神、愛人的緣故,也寧可放棄。這是人在神面前所要接受的十字架的功課,是進入身體的見證的一個操練。

 

2.保羅傳福音的心意(林前九16-18)

傳福音對信徒來說並沒有什麼可誇的,而是我們「不得已」(林前九16)當盡的責任(太廿八19-20)。不甘心傳福音,就是無視主的託付,將來不能在主面前交帳,所以「便有禍了」(林前九16)。主的託付,我們「若甘心」(林前九17)去做,便有基督裡的喜樂作為「賞賜」(林前九17)。 「若不甘心」(林前九17)去做,主也會牽著我們的鼻子去做成,因為「責任已經託付」(林前九17)給我們了,主的話絕不會落空。但如果我們是被動地執行神的託付,就失去了基督裡的喜樂。 「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林前九18)直譯是「免得用盡我在福音內的權柄」,實際的意義是「不享受傳福音應得的權利」、「沒有用過傳福音可以享有的權利了」、「免得我在福音上一味享用我的權利」。也就是此處與保羅的傳福音權柄無關,而是加強說明前面「傳福音不求酬勞」。傳福音的人只是神所使用的器皿,真正的工作都是神自己做的;但神卻樂意讓我們這些「無用的僕人」(路十七10)得著不配得的「賞賜」,就是基督裡的喜樂。

 

3.保羅靈活的事奉(林前九19-23)

保羅是羅馬公民,「是自由的」(林前九19),但卻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林前九19)。為了福音的緣故,自由也可以放下;為了眾人能活在神的恩典裡,權利也可以放棄。 「律法以下的人」(林前九20),指謹守猶太教規條的人,當保羅向猶太人傳福音的時候,就依從他們行事的習慣,如吩咐提摩太受割禮(徒十六1-3),與猶太人「一同行潔淨的禮」(徒廿一24)。 「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九21),可譯為「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不管意義為何,基督徒得救後不是沒有任何行為規範,我們仍然是要活出上帝明文標準所定規的生活。 「軟弱的人」(林前九22),指那些拘泥於舊約飲食潔淨條例的信徒(林前八12)。基督徒不是教條主義者,若不涉及真理原則,我們都應當「為福音的緣故」(林前九23)盡量遷就別人,目的是「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九23)參與在福音事工之中。

 

4.應該為不壞的冠冕奔跑,並節制自己的權利(林前九24-27)

古代哥林多城每兩年舉行一次哥林多地峽運動會,其重要性僅次於奧林匹克運動會,所以保羅以哥林多外邦信徒所熟悉的體育競賽來作比喻。 「冠冕」(林前九25)原文指運動會中頒給得勝者的花冠,表示快樂之情。當時每個運動員都要受十個月的嚴格訓練,其間「諸事都有節制」(林前九25)。他們為了地上的會朽壞的榮耀,尚且肯付代價去「節制」自己,信徒所追求的是不能壞的「冠冕」,就是天上的喜樂,如果還不能「節制」自己,那就比不信的世人還不如了。 「無定向的」(林前九26),指跑步運動員不知終點何在。 「攻克己身」(林前九27)原文是鬥拳的術語,意思是「給他一個黑眼」。 「叫身服我」(林前九27),即「令它做我的奴僕」。這裡不是說保羅努力奔跑的目標是「克制自己的身體」,而是形容保羅如何奔跑這條天路,新譯本翻譯成「我要克制自己的身體,叫身體服我」,意義是保羅要訓練自己,叫全人可以服從自己。

 

保羅「攻克己身」(林前九27),不是視肉身為邪惡,而是「為福音的緣故」(林前九23),不被肉身轄制,不被肉身的需要牽著鼻子走;卻能節制自己,甘心走十字架的路,限制、放棄自己的自由與權利。弟兄姊妹,當我們願意甘心放下自己的自由,作眾人的僕人,才能成為真正的領袖。我們為主作服事的,也不要比較自由、比較權柄。哥林多教會正是因為高舉自由,才會放縱情慾。因此保羅指出其錯誤,並教導我們要為基督、為福音的緣故,放下自由,免得我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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