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著對神的信心,在任何境況下我們都可以有盼望,有力量,都可以站立得穩。


哥林多後書永生的盼望

出處:好消息 主講人:王老師

 

「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林後四18),保羅言行若一,他特別以自己的生命和服事為證,證實了這句話。我們會任憑苦難毀了自己,有可能我們會沉溺苦楚之中,變得苦毒、哀怨,以自我為中心。然而,若我們顧念所不見的,我們所經歷的苦楚就會在我們的生命裡動工,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繼續王老師要分享保羅的《哥林多後書》第五章1-10節,我們一起來聽聽王老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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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保羅先前比較了「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與「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也對比了可見的、暫時的事與未見的、永遠的事(林後四17-18)。現在,保羅將進一步探討今世與永恆之間的這種對比。 《哥林多後書》第五章1-10節是了解保羅對「死後生命」想法最合適的經文之處。保羅盼望並確信將來必得著復活的身體。我們先來看經文: 

 

哥林多後書第五章 1-10

1.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神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

2.我們在這帳棚裡嘆息,深想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

3.倘若穿上,被遇見的時候就不至於赤身了。

4.我們在這帳棚裡嘆息勞苦,並非願意脫下這個,乃是願意穿上那個,好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

5.為此,培植我們的就是神,祂又賜給我們聖靈作憑據(原文是質)。

6.所以,我們常坦然無懼,並且曉得我們住在身內,便與主相離。

7.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

8.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

9.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

10.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未來為信徒預備的是永生,且上帝用聖靈當成憑據使得信徒滿有得永生的把握,因此我們就沒有後顧之憂、坦然無懼,可以立志要得上帝的喜悅以報答祂的恩典。林後五1-10與林後四16-18有密切的關係,有些對比值得留意。我們做以下三點分享:

 

 1. 我們來世的生活(林後五1)

「地上的帳棚」象徵我們的身體,即會毀壞的「外體」(四16),「拆毀了」指死亡。 「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指我們將來復活後不朽壞的、榮耀的、靈性的身體(林前十五42-44)。倘若帳棚被拆毀了,我們仍有永遠的盼望。事實上,身體就是我,但只是我的一部分。我的存在不僅限於這具身體,還有更多。這意味著我們的生命不僅是肉體的存在,這也解釋了為什麼保羅能把身體上經受的所有痛苦與不適,看成是至暫至輕的苦楚,在他眼中,這點苦楚無法與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相比。 

 

2. 我們渴望得到屬天的身體(林後五2-5)

「我們在這帳棚裡嘆息」(林後五2)。所以,基督徒嘆息,因為我們看出這具身體的限制,以及將來身體的優越性。 「深想」(林後五2)指一種積極的渴慕。 「被遇見」(林後五3)指被神或天使遇見。 「赤身」(林後五3)比喻靈魂與身體脫離。因當時哥林多教會有些人可能受柏拉圖主義影響,相信靈魂不滅,否認身體復活,認為肉身復活只會讓靈魂再一次受到囚禁,要永生就必須拋棄身體(林前十五12)。

「嘆息勞苦」(林後五4),指因肉身中所遭受的苦難、重壓而嘆息。 「並非願意脫下這個,乃是願意穿上那個」(林後五4),作為基督徒,我們並非渴望成為“純粹的靈體”,逃避身體的存在。正相反,我們乃是願意擁有完美的、復活的身體。 「培植」(林後五5)指預備、安排。 「憑據」(林後五5)原文是「質」,是商業用語,指買方付給賣方的訂金或保證。主耶穌帶著榮耀的身體從死裡復活,是透過聖靈的作為。神也把同一位聖靈賜給信徒作憑據(弗一14),讓我們因經歷聖靈而預嘗未來復活的生命的實際,保證我們將來也必復活,穿上復活的身體,“好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林後五4)。 

 

3. 坦然無懼,討主喜悅(林後五6-10)

此時此刻,神正在預備我們迎接永恆的命定。 「與主相離」(林後五6)今生中我們的肉眼或感受力還無法完全感受上帝的同在,這就像與主分離一樣。雖然我們的肉眼看不見神,「與主相離」,但我們認識神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後五7),是在靈裡看見主;我們在主裡行事為人能「時常坦然無懼」(林後五6),看輕屬地的事物,同樣也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保羅之所以能在苦難面前「坦然無懼」(林後五8),是因為肉身的死亡只是信徒「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林後五8)的途徑,那時就可親眼見主,「我們必得見祂的真體」(約壹三2),而不是只能憑信心才看見。

我們所應該關心的是如何在當下的生活中,「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林後五9),將來好向主交帳。 「基督台」(林後五10),可譯為基督的公堂。 「本身所行的」(林後五10)包括我們今生的言語、行為、事奉、意念。因此,當我們還「住在身內」(林後五9)時,要時時記得如何為自己「本身所行的」向主負責,好被主稱許「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太廿五21)。 「受報」(林後五10)不單是「刑罰」,也有「接受獎賞」、「贏得」的意思。指主再來時的審判,那時「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無論活著或已經死了的信徒,都要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帖前四16- 17),在基督台前向主交帳。 

 

憑信心的生活與憑眼見的生活是全然不同的。我們的自然人是憑眼見的,憑眼見就會受環境的轄制,就會隨著外界起起伏伏,很容易軟弱跌倒。憑信心就不是這樣的。希伯來書十一章1節說「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因著對神的信心,在任何境況下我們都可以有盼望,有力量,都可以站立得穩。我們要活得明明白白,要知道我們行事的動機將會受到審判(哥林多前書十三章1-3節分享了這種觀點)。一個人可以做出正確的事情,心態動機卻是錯的。往往,神仍會使用那人,甚至透過這人帶來巨大的祝福。然而,最終的結果卻是,這種人勞而無功,所做的都不是為了主,因為他們服事的動機在基督台前,無法存立。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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