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人性有能力追求「自由、平等、博愛」,結果失去的是人性鎖鏈,獲得的是「亞割谷」。


瑪拉基書持守婚約的上帝(二)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邵老師

 

《瑪拉基書》二章10-16節,指出猶大人的背棄。以色列人要休幼年所娶的妻,祭司不但沒有製止,還容許他們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外邦女子是拜偶像的,所以他們既向耶和華獻祭,又向巴力獻祭,他們就背棄了耶和華的約。不單猶大領袖這樣做,連祭司家族也是這樣做,所以當尼希米從巴比倫回來後,就把那些領袖拉出來,把外邦女子都趕走。我們一起來聽聽邵老師怎麼說

 

視頻

 

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章節按視頻介紹順序: 

 

許多人對年輕時所娶的妻子不忠。他們千方百計想休掉妻子,只因為要另娶別人。神明確指出,祂對這類自私的做法深惡痛絕,因為神已使丈夫和妻子成為一體(瑪二15)。因為這罪,神不再顧念那些罪人,也拒絕聽他們的禱告(瑪二13-14節)。 (瑪二15)節原文是「祂不是只造一,而還有剩餘的靈嗎?為何只造一呢?乃是祂願人得神的後裔」。神只造夫妻「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目的是希望人得「虔誠的後裔」。 「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瑪二16),都是神「所恨惡的」(瑪二16),原因是因為人的心出了問題,對人與神的約不忠誠,對人與人的約也不會忠誠。因此,神兩次警告百姓:「當謹守你們的心」(瑪二15、16),在神(瑪一14)、在人面前都不可「詭詐」。

 

「煩瑣」(瑪二17),原文是「使人厭倦、感到疲倦」。人的禱告不會使神厭煩,只有罪孽才會令神「厭煩」(賽四三24)。 「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瑪二17),這是否定神的良善。 「公義的神在哪裡呢」(瑪二17),這是懷疑神的公義。今天的世人和當時的百姓一樣,自己「以詭詐待弟兄」(瑪二10),卻質疑神的良善和公義,好像自己比神更善良、更公義。當基督再來施行審判的時候(瑪三1-3),他們就會知道表面上愛好或擁護,實際上害怕或反對的結局了。

 

瑪拉基書第二章

1.眾祭司啊,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

2.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使你們的福分變為咒詛;因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我已經咒詛你們了。

3.我必斥責你們的種子,又把你們犧牲的糞抹你們的臉上;你們要與糞一同除掉。

4.你們就知道我傳這誡命給你們,使我與利未(或譯:利未人)所立的約可以常存。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5.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

6.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裡沒有不義的話。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

7.祭司的嘴里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

8.你們卻偏離正道,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們廢棄我與利未所立的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9.所以我使你們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因你們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

10.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嗎?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背棄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

11.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或譯:聖地),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

12.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何人:原文是叫醒的,答應的),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

13.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嘆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

14.你們也說:這是為什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他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他。

15.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

16.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17.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呢?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他喜悅他們;或說:公義的神在哪裡呢?

 

神恨惡那些出於自私的目的而休妻的行為,因這類行為與「以強暴待妻」沒有分別。律法的總綱是愛神、愛人(太廿二37-40)。人若無法體會神的愛,就不能愛神,更不能愛人,只能愛自己。人文主義、理性主義否定神、否定神的愛,卻以為人性有能力追求「自由、平等、博愛」,結果失去的是人性鎖鏈,獲得的是「亞割谷」。當猶大人娶外邦女子,其他人還向他們說好話,他們也找到很多理由來解釋,用言語煩瑣神。有人看見他們的生活越來越好,飛黃騰達,成為以色列國的財主,就問:公義的神在哪裡呢?神是不存在的,他們都不要這個神了。

 

一生中或多或少會遇到不公不義的景況,在這些遭遇裡,我們很容易有一個結論,就是神不愛我,世上沒有公義的神,這個神是沒用的、不存在的。從聖經我們得到一個結論:雖然我的背景和遭遇很不好,但我仍相信神愛我,仍相信神掌權,仍相信聖經裡的每一句話,神是真的。你是否也要作這選擇? 今天,許多信徒的事奉並不是對神愛的回應(瑪三17;約壹五3),所以事奉從肉體中發動,熱心靠喝采為支撐,靈性用刺激來維持,經不起失敗、寂寞和等候。我們的認罪只有到了「厭惡自己」(伯四二6;結三六31)的地步,才有可能體會到神赦免之恩的浩大,因此對神的愛也多(路七42、47),事奉才不會歸於虛幻。雖然這「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可十27)。以馬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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