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宣告信徒「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加四7),完全是靠著父神預定的安排,而不是靠著遵行律法。


加拉太書(7)~闡釋新關係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王老師

「訓蒙的師傅」(加三24)其實不是一個真師傅,在希臘人的家庭裡,負責管教孩子、督責孩子的訓蒙師傅是奴僕。當我們明白這意義,所謂訓蒙的師傅,就是律法。當人長大了,就不再靠這些師傅逼迫我們做甚麼。我們已經屬乎基督,是「受洗歸入基督」並「披戴基督」(參加三27)了。孩子受教於管家和師傅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加四2),他就可以承受產業。師傅只是奴僕,天父差祂兒子耶穌來(參加四4),讓我們看見真兒子的榜樣,使我們從奴僕的管束中得釋放。這裡所說的師傅和管家,是指要求我們遵守律法的人,但我們要脫離世俗的律法,進入兒子的生命,與神的新關係就是成為真兒子。繼續經文進度《加拉太書》四章1-11節,我們一起先來聽聽王老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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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完全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先前我們讀的加拉太書第三章和今天的第四章,保羅著重於對加拉太的教會講述律法和信心,律法和神的應許,信徒的身份地位的問題。 《加拉太書》三章26至29節已說到我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我們既屬乎基督,就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在今天的第四章,保羅繼續闡述福音真理的內涵,強調活在律法底下是無法得著神應許的產業,只有當我們成為神屬靈的真兒女,就能領受基督裡的祝福和豐盛。我們先來讀《加拉太書》四章1-11節的經文:

 

加拉太書第四章 1-11

1.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

2.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3.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

4.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6.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7.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8.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

9.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

10.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

11.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先前加拉太書三章所講的是,信主後,本身守割禮的就繼續守,沒受割禮的不用特意去受割禮,「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加三27- 28)因此,在基督裡我們是合一的,不是分隔的。但合一不等於劃一,希臘人或外邦人不需要把自己變成猶太人,也不需要裝扮別人,因為我們已經有一個作屬靈兒女的身份了,我們都是屬乎基督的,我們聽了福音又領受聖靈,也因為聖靈成為神的兒女,我們要進入兒子的生命,與神建立新的關係。以下略作兩段分享:

 

一、繼承產業的關係(加四1-5)

在耶穌基督來臨之前,救贖還未成就之先,猶太人已是「承受產業的」(加四1),因為由亞伯拉罕而生,有摩西給他們律法,神與他們立約。然而,在耶穌沒來之前,他們是「孩童」(加四1),還未成熟,因此就由「師父與管家」(加四2)託管,而管家就是「世俗小學」(加四3)的,就是「律法」(加四5)。他們受限於律法,必須完全遵守。然而,當孩子長大後,會成為兒子。 「及至時候滿足」(加四4),神就差遣耶穌來到這世為我們的罪而死。猶太人一直盼望彌賽亞的降臨,盼了好幾百年,但神的時間卻是最完美

的。有時我們會懷疑為甚麼神不應允我們的祈禱,但是我們絕不可以懷疑祂或放棄等候。在「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四5),我們不是恢復了這名分。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在耶穌裡所得到的東西,要大過亞當曾經擁有過的。亞當從未以信徒那種方式被收納為上帝的兒子。因此,我們如果以為救贖只是恢復亞當所失去的東西,那是不對的看法。

根據羅馬法律,養子擁有和親子一樣的父業繼承權,即使他以前是奴隸,他也不是次等的兒子,在身分和繼承權上與親子平等。在耶穌裡賜給我們的,遠超過亞當曾經擁有的。耶穌基督是由女人所生,祂是一個人;祂生為猶太人,受到神的律法制約,並且完全遵守了。雖然耶穌完全是一個人,卻沒有罪,因此祂是無瑕無疵的祭牲,祂死是為了所有被罪捆綁的人,使我們獲得釋放,並成為神的兒女,有資格承受神的產業(羅八23)。在福音所提供的一切福分中,稱義是首要的禮物,而得名分是最高的特權。

 

二、活出上帝兒子的身份(加四6-11)

「你們既為兒子」(加四6),讓我們體驗兒子的身分;這沒有任何先決條件,完全是恩典。父神不但「差遣祂的兒子」,也「差祂兒子的靈」(加四6)進入我們心中,不但收養我們為兒子,也使我們裡面有神兒子的靈;不但賜給我們神兒子的地位,也要把我們培養成熟到可以實際承受產業的地步。 「祂兒子的靈」(加四6)聖靈可稱為上帝的靈,基督的靈,或與父上帝連結。這是因為上帝的屬性在三位一體的三位格中間是彼此一致的。聖靈在這裡被稱為祂兒子的靈,是因為我們兒子的身分這個概念是基於耶穌兒子的身分而來。 「阿爸」(加四6)是亞蘭文中對父親的稱呼,基督祈禱時也稱天父為「阿爸」(參可十四36)。身為神所接納的兒女,也就是祂的後嗣,我們跟基督一樣同享天父的基業,也同享基督的痛苦與榮耀(參羅八15-17)。最後,保羅宣告信徒「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加四7),完全是靠著父神預定的安排(加四2),而不是靠著遵行律法。這是神兒子的靈在我們心中所作的見證,聖靈是我們在神家中擁有地位的憑據,證明我們已經靠著神的恩典,成為有權承受產業的後嗣。

加拉太人在信主之前,被外邦的偶像轄制,「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加四8)。人若「不認識神」(加四8),就是在不自由的狀態下,在世界的宗教、哲學、思想和一切「本來不是神的」轄制下,給一切「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在這裡保羅把加拉太人認識神之前和之後的情況做了非常生動的比較,當他們還不認識神,還是無知罪人的時候,他們事奉假神,被偶像所轄制,像是奴隸,但是後來他們相信了基督,神也承認他們的位份,就從奴隸的身份中得到釋放。對加拉太人來說,這些「小學」的內容包括「日子、月份、節期、年份」(加四10),可能指猶太律法中的安息日、月朔、宗教節日、安息年和禧年等等。可惜的是,他們現在居然捨棄在基督裡的自由,又回到以遵守律法中的節期,宗教禮儀作為拯救的依據。我們對此要反省,我們現在恢復了節期,因為舊約的節期有它真理的部分,但如果把它當成是真理的全部,而忽略了新約的話,也是不行的。加拉太教會好像不在基督裡一樣,完全回到舊約,回到割禮,然而對於新約中基督所成就的救贖,卻不重視。一個信仰上有真正成長的人,應該做的是竭力追求拯救生命的主。

 

「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時枉費了工夫」(加四10),保羅害怕的是,律法主義的這一魅力將會導致他在外邦人中間的工作歸於徒然,最終枉費工夫。今天我們也要問自己,信了耶穌,還在猶豫嗎?我們仍是奴僕嗎?會害怕奉獻不足嗎?在心態上仍然好像拜偶像一樣,仍是奴僕的心態,不是以神為神,也不以神為父。父子的關係就是無論做錯了什麼,父子的關係也不變。比方說,我們也會責罵我們的兒女,但他們不會因此而覺得我們不愛他們了,也不會被困在我們說的話裡面,像奴僕那樣恐懼。他們有著這份自由,不像孤兒,常常憂慮,害怕別人的不給予,但兒女卻知道神愛他們。所以保羅教導說,脫離奴僕的心態成為兒子,得著兒子的名分,有兒子的靈。阿們!我們明天繼續,以馬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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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對“11/15 每日灵修|加拉太书(7)~阐释新关系”的思考
  1. 阿們感謝主!願主記念祂僕人的付出!賜她和聽道的兒女生命更豐盛!靈性更美好!奉主耶穌的名祝福!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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