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在依靠律法的猶太教和依靠權勢的羅馬帝國面前都能說「我不以福音為恥」


羅馬書因信稱義的需要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黃老師

 

今天黃老師要繼續和大家分享羅馬書。我們讀的羅馬書一章1-17,黃老師特別在這第六課中提出「恩賜」及因信稱義的「神的義」關係。保羅要去羅馬的目的,是希望分賜些恩賜給信徒,使他們信心堅固。福音既是神的大能,就不是我們能做的。所以保羅求神賜他平坦的道路去羅馬,也求神為福音開門。我們一起來聽聽黃老師怎麼說

視頻

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僅做粗略分享:

我們簡要按著視頻的重點來做分述;首先提到「屬靈的恩賜」就以下經文而言:

【羅一11】因為我切切地想見你們,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堅固;

保羅說「切切地想見你們」,有強烈的負擔要去羅馬,不是因為羅馬教會在信心上不夠好(羅一8),而是因為當時羅馬教會的弟兄姊妹還在律法和恩典的問題上掙扎,保羅迫切地想去「堅固」他們,澄清福音的真理。 「恩賜」可解釋為「賦予的恩惠」,「恩賜」原文是單數型態,表示是「某恩賜」,但保羅沒明確說是何恩賜,可能是他還不知道他們需要何恩賜。或者表達保羅去所能帶給羅馬教會的福份跟好處。

 

【羅五15-16】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在行為之約中,亞當是全人類共同的元首和立約代表,既代表全人類接受行為之約中永生的應許,也代表全人類接受行為之約順服的條件(創二17)。這約是神藉著亞當與他所有的後裔所立的,整本聖經都提到,人要得到永生就必須遵守上帝的律法(利十八5;太十九17;羅十5),這個應許和要求首先來自上帝與亞當所立之約。

亞當所作的是過犯,帶給眾人的是死;耶穌基督所作的是恩賜,帶給眾人的是生命。因此,耶穌基督所作的遠比亞當所作的強。 「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羅五16),指恩賜使許多人從他們的過犯中被釋放出來,不再被定罪,反而蒙恩得稱為義。上帝的恩典和因耶穌基督的恩典而有的恩賜(禮物), 比過犯的權勢更大,而且要充充滿滿的臨到許多人。所以上帝的恩賜(耶穌)和過犯(亞當)是不同的;這就是恩賜比過犯強:審判是因一個過犯就定罪,恩賜是從有許許多多過犯的情況下稱義。

 

接著到 因信稱義的「神的義」就以下經文而言:

羅馬教會的信徒不是沒有聽過「福音」,而是在福音的真理上還不夠清楚,以致在律法和恩典的問題上遇到一些攪擾。所以保羅很迫切地要去羅馬,澄清福音的真理。

 

【羅一16-17】「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保羅傳福音最大的阻力來自猶太教和那些還沒脫離律法的猶太信徒,他們攻擊他破壞律法,是可恥的。但保羅在依靠律法的猶太教和依靠權勢的羅馬帝國面前都能說「我不以福音為恥」,不怕被人輕看,因為他認識福音榮耀的內容:「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不需要加上律法,也不需要傳福音者的能力,因為「神的大能」足以成就救贖的恩典。

福音的內容、方法和結果都顯明了「神的義」,福音的內容是「神的義」,福音的方法是「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福音的結果是使基督成為我們的義(林前一30)。希伯來文化中的「義」不是做對事,而是在法庭上站對地位,「義」就是「在對的一方」,「惡」就是「在錯的一方」。神自己是公義的,凡與神的關係上「在對的一方」的人,就是義人。因此,福音所顯明的「神的義」有兩層意思:

1、雖然世人都犯了罪,但如果因著信與神建立了對的關係,就可以成為「在對的一方」的義人,不被定罪;

2、福音是神的兒子做成代贖、罪人因信稱義,神在方法上沒有落入不義。

 

另黃老師在視頻中以希臘文「神的義」做出不同的解釋,如圖示:

「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羅一17)是憑信心入門,又以信心為道路,以信心為巔峰,始終都是藉著信。人以信心接受救恩、與神恢復正常關係,又在信心裡接受神的生命,然後以信心接受十字架的對付,在信心裡接受基督為我們裡面的豐滿,以致成為神榮耀的兒子(羅五2,羅八30)。

 

【羅三5-6】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祂不義嗎?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羅三5)意思是「我就照著一般人的想法講的」。保羅又假設有另一個反對意見,按著現代人的說法是:「如果人的不信反倒顯出神的信實,人的不義反倒顯明了神的義,那麼,人的罪既然使神得到益處,為什麼神還降怒施行報應呢?這樣豈不是不義嗎?公義是神不可或缺的屬性,如果祂不報應罪惡,怎麼能審判世界呢?」

所以,保羅在《以弗所書》2章8-9節中指出:“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然而,“信與福音”兩者之間也是無法分割的,但福音是首要的,它在我們裡面閃耀著信心的火花。當一個人聽見福音並被它征服時那便是信,只有當人遇見了福音,信才會產生功效。

 

保羅讓我們知道,人的行為本身在稱義這件事上是毫無功勞的,因為人憑著自己的力量不可能完全地遵守神的律法,只有在律法中看到自己的軟弱和虧欠,連亞伯拉罕也不例外。 《羅馬書》是神在整部聖經關於福音真理的啟示中最核心的內容,其重要性可想而知;它論述了人類自古以來,不能靠自身的力量獲取神的救恩。神的恩典,藉著耶穌基督十字架的救贖,永遠是我們得稱義的基石。以馬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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