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靈的法則總是先有火窯、後有見證,先有十字架、後有得勝


但以理書神力資源

出處:好消息TV 主講人:吳老師

 

我們繼續《但以理書》,尼布甲尼撒造了一個高九十呎的金像,立在杜拉平原上。他隨後下令,所有人都要俯伏敬拜這像。凡拒絕這樣做的人必被丟在烈火的窯中。故事關係但以理的另外三位「屬靈夥伴」,沙得拉、米煞和亞伯尼歌這幾位忠心的猶太人拒絕敬拜偶像,結果被幾個迦勒底人向王匯報。我們一起來聽聽吳老師怎麼說

視頻

附上音頻補充

以下篇幅按視頻介紹順序: 

 

上一章的時候但以理救了術士,剛剛經歷過神,他們不但不感謝但以理的救命之恩(但二24),反而尋找機會控告「王所派管理巴比倫省事務的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用王自己的命令來激怒王。雖然尼布甲尼撒「衝衝大怒」,但卻不糊塗,因為自己所提拔的人不肯順服,相當於自打耳光、有失顏面,並不利於維持社會穩定。因此,王必須給這三人一個機會,軟硬兼施地勸誘他們妥協,其實是讓自己有個階梯可下。

 

但以理書第三章

1.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個金像,高六十肘,寬六肘,立在巴比倫省杜拉平原。

2.尼布甲尼撒王差人將總督、欽差、巡撫、臬司、藩司、謀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員都召了來,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開光之禮。

3.於是總督、欽差、巡撫、臬司、藩司、謀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員都聚集了來,要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開光之禮,就站在尼布甲尼撒所立的像前。

4.那時傳令的大聲呼叫說:各方、各國、各族(原文是舌:下同)的人哪,有令傳與你們:

5.你們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當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6.凡不俯伏敬拜的,必立時丟在烈火的窯中。

7.因此各方、各國、各族的人民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瑟,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都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8.那時,有幾個迦勒底人進前來控告猶大人。

9.他們對尼布甲尼撒王說:願王萬歲!

10.王啊,你曾降旨說,凡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聲音的都當俯伏敬拜金像。

11.凡不俯伏敬拜的,必丟在烈火的窯中。

12.現在有幾個猶大人,就是王所派管理巴比倫省事務的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王啊,這些人不理你,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13.當時,尼布甲尼撒沖沖大怒,吩咐人把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帶過來,他們就把那些人帶到王面前。

14.尼布甲尼撒問他們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你們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是故意的嗎﹖

15.你們再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若俯伏敬拜我所造的像,卻還可以;若不敬拜,必立時扔在烈火的窯中,有何神能救你們脫離我手呢﹖

16.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對王說:尼布甲尼撒啊,這件事我們不必回答你;

17.即便如此,我們所事奉的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王啊,他也必救我們脫離你的手;

18.即或不然,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19.當時,尼布甲尼撒怒氣填胸,向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變了臉色,吩咐人把窯燒熱,比尋常更加七倍;

20.又吩咐他軍中的幾個壯士,將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捆起來,丟在烈火的窯中。

21.這三人穿著褲子、內褲、外衣,和別的衣服,被綁起來丟在烈火的窯中。

22.因為王命緊急,窯又甚熱,抬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人都被火焰燒死。

23.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這三個人都被綁著落在烈火的窯中。

24.那時,尼布甲尼撒王驚奇,急忙起來,對謀士說:我捆起來丟在火裡的不是三個人嗎﹖他們回答王說:王啊,是。

25.王說:看哪,我見有四個人,並沒有捆綁,在火中遊行,也沒有受傷;那第四個的相貌好像神子。

26.於是,尼布甲尼撒就近烈火窯門,說:至高神的僕人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出來,上這裡來吧!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就從火中出來了。

27.那些總督、欽差、巡撫,和王的謀士一同聚集看這三個人,見火無力傷他們的身體,頭髮也沒有燒焦,衣裳也沒有變色,並沒有火燎的氣味。

28.尼布甲尼撒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神是應當稱頌的!他差遣使者救護倚靠他的僕人,他們不遵王命,捨去己身,在他們神以外不肯事奉敬拜別神。

29.現在我降旨,無論何方、何國、何族的人,謗訌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之神的,必被凌遲,他的房屋必成糞堆,因為沒有別神能這樣施行拯救。

30.那時王在巴比倫省,高升了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

 

尼布甲尼撒第一次降旨自高,第二次卻降旨宣布「嫖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之神的,必被凌遲,他的房屋必成糞堆」 ,這是允許被擄的百姓在巴比倫可以自由地敬拜神、得著屬靈的復興,應驗了神的應許:「被擄去的猶大人,就是我打發離開這地到迦勒底人之地去的,我必看顧他們如這好無花果,使他們得好處」(耶二十四5)。

 

神從來都是用小人物來推動大歷史(腓二6-11),屬靈的法則始終是先有火窯、後有見證,先有十字架、後有得勝,人「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結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體上與祂聯合」(羅六5)。我們讀了這一章以後,我們該如何在我們的生活、職場當中應用這樣的信心?我們就開始效法但以理,效法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如果我們效法他們,那麼神如何拯救他們,神也必如何拯救我們,你的一生都掌管在神的手中。以馬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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